2016年西藏音乐学类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安排

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 2015-12-17 21:29:00

音乐学类
 
 
1.加试地点
 
拉萨考区:西藏大学艺术学院(西藏大学新校区);
 
昌都考区:昌都市职业技术学校。
 
2.加试科目:音乐学类分为4个方向科目,分别为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所有音乐学类专业加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经过初试选拔后进入复试(初试总分200分,120分以上进入复试),复试成绩为最终成绩,总分200分。
 
(1)初试科目
 
①音乐学:基本条件测试(合格、不合格)、乐感测试(100分)、声乐演唱(100分)。
 
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形象条件测试(合格、不合格)、乐感测试(100分)、声乐作品演唱(100分)。
 
③音乐表演(器乐):形象条件测试(合格、不合格)、乐感测试(100分)、器乐作品演奏(100分)。
 
④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基本乐理(笔试,50分)、视唱练耳(面试,50分)、音乐创作(笔试,100分)。
 
(2)复试科目
 
①音乐学:基本乐理(笔试,50分)、视唱练耳(面试,50分)、声乐演唱(面试,50分)、舞蹈表演(面试,50分)。
 
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基本乐理(笔试,50分)、视唱练耳(面试,50分)、声乐演唱(100分)。
 
③音乐表演(器乐):基本乐理(笔试,50分)、视唱练耳(面试,50分)、器乐演奏(100分)。
 
④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基本乐理、基础和声(笔试,100分)、视唱练耳(面试,50分)、音乐创作(笔试,50分)。
 
3.加试时间
 
(1)初试
 
拉萨考区:2015年12月27日至28日
 
昌都考区:2015年12月25日
 
(2)复试
 
拉萨考区:2015年12月29日
 
昌都考区:2015年12月26日
 
4.收费标准:按藏发改价格[2015]890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音乐学类专业初试加试费100元/人,复试加试费60元/人。
 
5.参加考试时,考生应按考试科目自备音乐(光盘)、乐器(除钢琴外)、签字笔等考试用具。

自治区招生办地址:拉萨市藏大东路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邮政编码:850000,电话:0891-6322440,传真:0891-6335325 Email:xzjyksy@163.com。西藏大学招生办电话:0891-6331646,Email:zsb@utibet.edu.cn。昌都市招生办电话:0895-4822318,Email:lianzhan_131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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