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 2018-10-03 16:54:59
1.艺术类统考专业(学校代号0514)
音乐与舞蹈学类[声乐] 154.7分;音乐与舞蹈学类[器乐钢琴] 164.1分;音乐与舞蹈学类[手风琴]139.1分;舞蹈表演152.7分;设计学类259.7分;美术学类258.0分。
2.体育类统考专业(学校代号0514)
体育学类(体育文)357.00分;体育学类(体育理)349.17分;运动康复396分(文化成绩)。
3.统考未涉及的校考各专业(学校代号0514)
播音与主持艺术678.3分;广播电视编导652分。
舞蹈表演[招体育舞蹈考生]73.5分,舞蹈表演[招健美操考生] 80.2分。
特别提示:我校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有关规定,依法收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以录取通知书和报到须知为准,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向考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我校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收费管理部门,中国建设银行是我校指定的代收费机构(建行河北师大收费代码为7100401),请不要向其他银行帐号和个人账户汇款。
附件:相关专业(类)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普通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3.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招健美操考生)、舞蹈表演(招体育舞蹈考生)、体育学类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合格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时,再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合格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测试成绩排序;专业测试成绩仍相同时,再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5.运动康复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