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校考)

天津师范大学 2018-02-27 09:06:00

天津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校考)
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新闻传播学院、音乐与影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本年度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摄影专业在各省(区、市)均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不再组织校考。
一、招生录取模式
我校艺术类专业实行统考和校考并行的招生录取模式。
1. 统考招录模式: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以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2. 校考招录模式: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以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如考生所报专业属于所在省(区、市)省级统考范围,原则上考生需取得该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资格。考生所在省对专业统考成绩使用有明确规定,则按省里规定执行。
3. 本简章仅适用于校考招录模式指定省份的考生。
请广大考生认真查阅本简章第二部分各专业“校考指定省份”的相关内容,确认自己属于校考指定省份的考生方可报名。不属于我校本简章规定校考范围的考生参加了报名考试的,成绩无效,责任自负。
二、校考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考试时间安排
专业或专业类(招考方向) 总计划 校考计划(拟) 学费
(单位:元/年)
初试时间
(拟)
初试结果查询时间 复试报名
截止时间
复试时间 校考指定省份
播音与主持艺术 40 34 15000  3月7日-8日 3月8日21点 3月9日中午12点 3月10日-11日 天津、河北、北京、山西、黑龙江、内蒙古、山东、甘肃、云南、江西
表演 35 28 3月14日-15日 3月15日21点 3月16日中午12点 3月17日-18日
表演
(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
25 21
舞蹈学
(国标舞方向)
20 16 3月21日22日 3月22日21点 3月23日中午12点 3月24日-25日
舞蹈学
(民族舞等方向)
40 35 天津、北京、山西、黑龙江、内蒙古、山东、甘肃、云南、江西
音乐与舞蹈学类
(声乐方向)
65 55 资格测试:
笔试(乐理、听写),3月24日8:30-10:30
面试(视唱)
3月24日13:30-17:30
专业面试:
3月25日-26日
 
音乐与舞蹈学类
(键盘方向)
35 28
音乐表演
(器乐方向)
20 14
音乐与舞蹈学类
(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
27 19 38000 
音乐与舞蹈学类
(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
13 9
注意事项:
①初、复试面试考试时间拟安排为两天的,学校将视最终报考人数及所需考试时长确定考试日期,若考试工作能够在一天结束,为缩短考期便于考生应考,初试时,考试将优先安排在已公布考试时间的后一天;复试时,考试将优先安排在已公布考试时间的前一天。
②音乐与舞蹈学类(声乐方向)下设音乐学(声乐方向)和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两个专业,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学生志愿和考核成绩,分别编入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学习。
③音乐与舞蹈学类(键盘方向)下设音乐学(键盘方向)和音乐表演(键盘方向)两个专业,只招收钢琴和手风琴考生,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学生志愿和考核成绩,分别编入音乐学(键盘方向)、音乐表演(键盘方向)学习。
④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只招收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大提琴)、铜管乐(圆号、小号、长号、大号)和打击乐考生。
⑤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只招收兼报该专业同时报考我校音乐与舞蹈学类(声乐方向)的考生,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只招收兼报该专业同时报考我校音乐与舞蹈学类(键盘方向)的考生,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俄语。
⑥舞蹈学(民族舞等方向)专业只培养民族舞、芭蕾舞、古典舞、现代舞舞种的学生,其他舞种考生慎报。
⑦以上各专业校考计划可视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考生须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交费,初试报名时间为1月19日-2月2日;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按上表各专业复试报名时间通过我校网上交费系统完成复试交费确认,考试地点均为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三、校考考试形式与内容
专业或专业类
(招考方向)
考试形式与考试内容 注意
事项
音乐与舞蹈学类
(声乐方向)
初试(面试):
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除通俗唱法外不得使用伴奏带。通俗唱法如不使用钢琴伴奏,须自备MP3和CD格式伴奏音乐。)
详见①②
③⑦⑧ 
复试(面试+笔试):
1.演唱歌曲2首(曲目自选,限时5分钟,除通俗唱法外不得使用伴奏带。通俗唱法如不使用钢琴伴奏,须自备MP3格式伴奏音乐。) 
2.资格测试(乐理、听写、视唱)
音乐与舞蹈学类
(键盘方向)
初试(面试):演奏乐曲1首(曲目自选) 详见②③
⑦⑧
复试(面试+笔试):
1.演奏乐曲2首(曲目自选,限时6分钟)
2.资格测试(乐理、听写、视唱)
音乐表演
(器乐方向)
初试(面试):
演奏乐曲1首(曲目自选),器乐演奏均为独奏,不需伴奏。
复试(面试+笔试):
1.演奏乐曲2首(曲目自选,限时6分钟),均为独奏,不需伴奏。
2.资格测试(乐理、听写、视唱)
音乐与舞蹈学类
(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
不单独组织初试,分别以考生的音乐与舞蹈学类(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键盘方向)初试成绩为依据,单独划定初试合格分数线。只取得该专业复试资格的考生需报名参加该专业复试。以报名参加该专业复试的所有考生成绩为依据,分别划定两个方向的复试合格分数线。 详见①②
③⑦⑧
音乐与舞蹈学类
(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
舞蹈学
(国标舞方向)
初试(面试):
1.身高、形象(20%)    2.身体软开度 (20%)    3.拉丁舞和摩登舞各一支(60%)
(伴奏音乐由学校统一提供,原则上每6-8人一组,每组总考核时间不超过15分钟)
详见④⑧
复试(面试):
1.国标舞技能技巧(20%) 2.即兴表现(20%)      3.拉丁舞和摩登舞各两支(60%)
(伴奏音乐由学校统一提供,原则上每6人一组,每组总考核时间不超过20分钟)
舞蹈学
(民族舞等方向)
初试(面试):
1.身体软开度(30%)                  2.舞蹈作品(40%)
3.表现力(20%)                      4.气质、形象(10%)
(舞蹈作品须自备MP3和CD格式伴奏音乐,原则上每8人一组,每组总考核时间不超过20分钟)
详见⑥⑧
复试(面试):
1.基本功(20%)                      2.技能技巧(20%)
3.音乐即兴编舞(20%)                4.舞蹈作品(40%)
(舞蹈作品须自备MP3格式伴奏音乐,原则上每8人一组,每组总考核时间不超过30分钟)
播音与主持艺术 初试(面试):自备稿件朗读,限时3分钟,体裁、题材不限。
1.吐字与发声(40%)                      2.思维与理解(25%)  
3.语言表达(25%)                        4.综合素质(10%)
详见⑧
复试(面试):
现场抽题,稿件朗读,即兴评述。复试成绩按总分300分的标准公布。
1.新闻播报(30%)                        2.文学作品朗诵(20%)
3.主持人话题评述(40%)限时3分钟        4.综合素质(10%)
表演
(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
初试(面试):
1.形体测试(30%,测定身高、体重、三围尺寸)
2.泳装表演展示(40%,限时3分钟,自备泳装一套)
3.着装表演展示(30%,限时3分钟,自备服装一套)
(原则上每6-8人一组,每组总考核时间不超过15分钟)
详见⑤⑧
复试(面试):
1.泳装表演(50%,自备泳装一套)
2.自选服装表演(30%,自备服装一套)
3.自选舞蹈或健美操表演(20%,限时2分钟,自备服装、MP3格式伴奏音乐)
(原则上每6-8人一组,每组总考核时间不超过20分钟)
表演 初试(面试):
1.即兴集体小品表演(60%,现场抽题,每组限时5分钟)
2.才艺展示(40%,在台词、声乐、形体中任选一项,限时2分钟,如需伴
奏请自备MP3和CD格式伴奏音乐。)
(原则上每5-7人一组,每组总考核时间不超过15分钟)
详见⑧
复试(面试):
1.表演:即兴集体小品表演(60%,现场抽题,每组限时3分钟)
2.台词:朗诵(20%,作品自备,每人限时1分钟)
3.声乐:演唱(10%,作品自备,每人限时1分钟)
4.形体(10%,作品自备,每人限时1分钟)
(原则上每5-7人一组,每组总考核时间不超过20分钟,如需伴奏请自备
MP3格式伴奏音乐。)
注意事项:
①钢琴伴奏要求:为方便考生,考生可本着自愿原则自行聘请校内外人员进行钢琴伴奏,建议考生使用五线谱。为维护考试秩序,校外钢伴需携带身份证登记入场。自愿聘请校内钢伴的相关事宜请于开考前两天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
若考生考试时,钢伴未能按时到场,则考生须清唱完成考试。
②演唱、演奏曲目均须背谱(定音鼓、小军鼓可带谱)。
③资格测试包含乐理(笔试)、听写(笔试)、视唱(面试)三科,每科分值为100分。音乐与舞蹈学类(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键盘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和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分别划定资格测试合格线。资格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视为复试专业考试不合格。多专业初试合格考生只须参加一次资格测试,参加多次的,以最低成绩为考试成绩。
④舞蹈学(国标舞方向)舞伴要求:我校在初复试均不提供舞伴,考生可自行聘请。为维护考试秩序,舞伴需携带身份证登记入场,若舞伴未能按时到场,则考生须单独按时完成考试。
⑤参加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专业初试和复试的考生可着淡妆,长发考生梳马尾辫,短发考生发型需展现整个脸部轮廓,不可佩戴美瞳。泳装环节女生应选择比基尼款式泳装,并且泳装上不允许出现培训机构标示。考生不可佩戴各类饰品,高跟鞋鞋跟不可超过10 CM。
⑥参加舞蹈学(民族舞等方向)专业初试和复试的考生,须自备MP3格式的伴奏光盘或U盘。
⑦所有笔试科目,考生考试中途不得退场。
⑧考试时评委有权指令考生表演作品的全部或片段。 
四、录取规则
1.我校依据考生所在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投档规则和我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有关规定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
2音乐与舞蹈学类(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键盘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舞蹈学(民族舞等方向)、舞蹈学(国标舞方向)、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和表演专业的录取规则
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文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编制的招生计划,按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文化控制分数线划定规则:
(1)高考成绩总分为750分的省份,考生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300分,且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高考成绩总分非750分的省份,考生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其所在省(区、市)高考成绩总分的40%,且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3.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规则
在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后,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编制的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还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4.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的录取规则:文化过线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专业过线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五、报名办法
1.报考条件
按照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具有2018年普通高考艺术类报考资格且属我校校考指定省份的考生方可报考。
2. 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1)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简章第二部分各专业相关内容,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考试时务必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入场
(2)初、复试面试考试时间拟安排为两天的,学校将视最终报考人数及所需考试时长确定考试日期,若考试工作能够在一天结束,为缩短考期便于考生应考,初试时,考试将优先安排在已公布考试时间的后一天;复试时,考试将优先安排在已公布考试时间的前一天。
(3)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我校公布的各类考试工作有关信息,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将对报名考试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整,具体考试安排以调整后为准。
3. 报名方式
(1)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进入报名系统,按提示完成报名交费手续,网报时间详见本简章第二部分各专业相关内容,我校不接待现场报名。
(2)报考音乐与舞蹈学类(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键盘方向)的考生如兼报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须在音乐类专业初试网上报名时填报。
(3)考试安排确认:请考生务必于考试前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了解考试具体安排。
(4)报考时请考生认真负责填报,报名后我校不予改报和退费。
4. 报名考试费
(1)各专业初试150元/人,复试200元/人。
(2)报考音乐与舞蹈学类(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键盘方向)专业考生如兼报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则初试需另交30元/人报名费。
仅取得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或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报名考试费为200元/人。
5. 考生在报考前详细了解所在省(区、市)本年度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规定,避免出现因违反规定造成成绩无效的情况。
六、合格生源的确定与成绩查询
1.学校视生源情况,依据考生志愿及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合格生源数不超过上一年度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4倍的原则确定各专业的合格生源范围。高考志愿填报专业必须与合格证专业一致,否则不予录取。
2.考生可于4月9日-16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最终成绩、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我校不另行邮寄),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请于4月16日17点前与我办取得联系(周六日除外),逾期将不再受理相关事宜。
其他事宜
1.各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层次,学制四年,文理兼招。
2.计划编制: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将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后根据合格生源分布情况安排各专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对招生专业合格生源不足的省(区、市),我校将编制“0”计划,“0”计划专业的合格生源可以填报该专业高考志愿,按照录取规则和相关政策录取;对当年招生专业无合格生源的省(区、市)不编制计划。
3.建议考生自行购买考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考试过程注意安全,出现受伤等安全问题,责任自负。
4.近年我校均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在新生入学初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5.本简章中所列专业学费标准为现行收费标准,如主管部门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执行调整后的新标准。
6.考生如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发邮件至shidazhaoban@126.com,详细说明问题并留有效联系方式。
八、联系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政编码:300387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师范大学天勤路蓝月湾二期(第二学生食堂北侧)
天津师范大学网址:www.tjnu.edu.cn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zsb.tjnu.edu.cn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shidazhaoban@126.com
招生咨询电话:022-23541338,23767181
到达我校乘车路线: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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