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

天津大学 2015-12-22 20:01:00

天津大学2015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1.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文理科考生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所在省市组织的艺术类统一测试(即统考/联考)和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即校考),统考和校考测试均需合格,否则不予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否则不予录取。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动画专业,英语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政治思想、体检、专业课成绩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校考成绩与高考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排在本专业所有考生前5名者,英语成绩达到60分,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重点线且校考成绩合格者,予以优先录取。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环境设计专业,英语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政治思想、体检、校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5.个别省份英语满分不为150分,按比例折算。

 

6.考生可在不同考点分别报考环境设计、动画专业;若2个专业的校考均合格,则考生在高考志愿中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未参加相关专业校考或校考不合格者,专业志愿无效。

 

7.环境设计与动画2个专业招生计划不共享,不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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