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15-12-24 01:02:00
2015年我校秋季招生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公布如下:
录取最低合成分(文/理):普通美术类专业794.80/782.20,中法合作办学专业742.00/730.47,中韩合作办学专业784.47/779.80,摄影专业716.20/706.40,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156.2(校考专业分)。以上最低分均保留2位小数。
合成分计算公式详见2015年校招生章程。
录取原则
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考核,文科、理科分别排序,择优录取。各专业特别要求如下:
(1)美术类专业录取
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合成总分,分别划定文、理科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方能取得录取资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设最低录取资格线。
美术类专业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美术类专业统考满分)×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2)摄影专业录取: 摄影专业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校专业考满分)×校专业考试成绩
(3)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海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全市前80名者,或校考专业成绩达到前5名者,在满足“文化要求”的前提下,可直接录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投档时对合成分有统一折算办法,则按其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