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2018-01-04 11:19:00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金州区铁山西路3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学制均为四年,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生师比21.98:1;专任教师22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1.33%,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7.7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439.5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138.58元;图书71.9112万册,生均图书106.5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学院师资力量、学科发展、就业情况等多因素综合考量而定。

无预留计划。

语种不限,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学院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学院2018年艺术类招生专业2个,文理兼招。具体如下: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印章。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学院执行辽宁省物价局、教育厅备案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原则。环境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学费标准均为19000元/生•年(暂定,以学院最终公布为准);住宿费为1500元/生•年(暂定,以学院最终公布为准)。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持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后,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院还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志愿及录取模式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实行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它省份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调档比例

学院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学院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地区,按招生计划1:1比例调档;“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

3、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a.学院录取时采用的艺术类专业课成绩为各省艺术类联(统)考成绩且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须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

b.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c.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考生的文化课、外语、艺术联(统)考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d.按照艺术类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市、区)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411-62770151、62770152、62770153、

62770154、62770155、62770156

学院网址:http://city.dlut.edu.cn

http://www.dl-city.com

七、其他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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