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 2017-12-14 13:46:00
长春大学2018年招生简章
长春大学是省属综合性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市。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10大学科门类。设有20个教学院部,52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从事美术创作、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教育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范围
美术类专业:山东、山西、河南、河北、江苏、江西、陕西、甘肃、福建、广西、吉林(吉林籍考生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
音乐类、舞蹈表演专业:山东、山西、河北、河南、江苏、江西、吉林。
三、学制层次
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本科,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四、报考条件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动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招收美声、民族方向考生。
器乐方向招收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古典萨克斯、钢琴、唢呐、二胡、打击乐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招收流行演唱及流行演奏两个方向考生。流行器乐方向招收具有一定流行乐器及民乐乐器基础考生,包括:吉他、贝斯、键盘(钢琴、手风琴)、流行打击乐、流行萨克斯。(注:民乐考生入学后主修吉他、键盘、贝斯、流行打击乐。)
舞蹈表演专业招收有一定舞蹈基础的考生。
音乐学专业招收有声乐、钢琴基础的考生。
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如本省有艺术类专业联考,则必须参加专业联考且专业联考成绩达到本省合格线,方可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报名及考试。
五、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区招生办公布为准。
六、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考生可自带伴奏,使用存储设备的考生须将文件存储为.mp3或.wav格式。
七、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专业加试日程安排(详细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八、成绩发布及录取原则
1. 我校于2018年4月15日前公布考生加试成绩及合格信息,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合格证发放比例不超过1:4。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若本省有音乐类统考,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若本省有音乐类统考,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
4.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若本省有舞蹈类统考,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吉林省考生只需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九、考生报名须知
1.考生须持“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或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直接到考点报名。
2.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考生一经录取,入学后按考核成绩分平面、插画两个方向培养。
3.绘画专业考生一经录取,入学后按考核成绩分油画、国画两个方向培养。
4.音乐表演专业考生一经录取,入学后需按报名附表中填写的培养方向,参加专业考核,并按考核成绩分声乐、器乐、流行音乐三个方向培养。
5.参加音乐表演和音乐学专业加试的考生,要自备乐器(钢琴除外)。
6.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按照省份分专业排名发放合格证,两个专业不可兼报。
7.音乐表演专业流行器乐方向的民乐考生入学后主修吉他、键盘、贝斯、流行打击乐。
8.音乐学专业为音乐理论研究专业(非音乐教育专业)。考生入学后经过专业考试,按照成绩遴选出声乐、钢琴、数码钢琴课程组名单,学院不再开设其它乐件专业小课。
9.舞蹈表演专业加试的考生要自备伴奏音乐(CD或U盘)。在考试技巧组合科目时,女生穿体操服、白色裤袜、软底鞋; 男生穿白色紧身短袖上衣、黑色紧身裤、软底鞋。个人剧目时可以换舞蹈服装,可以使用道具。
10.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联系部门: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130022
咨询热线: 0431-85250087 传真电话:0431-85250091
E-mail :zsb@ccu.edu.cn 网 址:http://zsb.c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