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

江苏大学 2017-02-06 23:52:00

江苏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江苏大学
二、国标代码:10299(国标)
三、学校性质:全国重点大学
四、办学性质:公办 
五、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其中,河南与浙江省考生还需参加我校在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3.对文化成绩与校考成绩均上线的河南与浙江省考生,以文化成绩加校考成绩计算总分;对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其他省考生,以文化成绩加专业省统考成绩计算总分(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以综合分计总分)。录取时,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4.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5.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六、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各专业考生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将进行复查,异常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收费标准:
    培养费:6800元/生·年;其他费用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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