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长沙学院 2018-01-03 11:29:00

长沙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长沙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原长沙大学(专科)基础上组建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十三五"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学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长沙市为主管理的体制。校园湖光山色,风景秀美,为"湖南省园林式单位"。

学校占地约196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150.69万元,图书馆藏书135万册,全日制在校生14020人。

学校主动融入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对接长沙支柱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以工程应用类学科专业群为主体,文化创意类与现代服务类学科专业群为两翼,理、工、文、管、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学校现有15个教学院(部),43个本科专业,拥有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省级特色专业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省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省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省级实践教学改革项目26个,省级精品课程7门,省级教学团队2个。学校已形成拥有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4个、省重点实验室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 1个、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3个、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1个、市文化研究基地1个、市工程技术中心的学科建设格局。

学校现有教职工1019人,其中专任教师768人。教职员工中正高职称教师102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03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3人,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4人,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培养对象1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教学名师2人,省优秀教师3人,省级教学能手10人,省教学奉献奖2人。

学校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认真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和素质教育,入选第二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2010年以来,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和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1587项,其中全国性一等奖40项、二等奖69项。2015年学校艺术设计系获第七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一等奖3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以全国总排名第二的成绩荣获"全国优秀院校组织奖"。2016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4.32%,居湖南省二本院校前列。

学校积极开展开放办学。先后与美国奥本大学、日本广岛大学、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等30余所国外大学和教育机构签订合作交流协议,实施学生互派等形式的合作教育。学校与湖南大学开展全面战略合作,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浏阳生物产业基地等国家级园区开展产学研战略合作,与三一重工、中联重科等企业开展专业共建,取得了较好的人才培养效果。

艺术设计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9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13人,在校学生1178人。该学院设有动画专业教研室、环境设计教研室、视觉传达设计教研室、服装与服饰设计教研室、基础教研室5个教研室。

影视艺术与文化传播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3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17人,博士9人,在校学生1378人。该系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4个教研室,1个影视艺术中心。

音乐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6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4人,博士1人,硕士15人,在校学生360人。该学院设有声乐教研室、器乐教研室、公共艺术教研室、实践教研室4个教研室,分声乐、器乐、钢琴、舞蹈四个方向培养专业人才。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科目

注: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单独考试报考须知

1、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热爱艺术事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所有考点只接受所在省考生报名,不接受外地考生报名、考试。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高要求男168cm以上,女158cm以上,无色盲、斜视。

2、除网报省份外,考生报名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省份专业考试准(报)考证。考生报名时须交纳报名费,音乐类考生如需伴奏须另交纳伴奏费。

3、考生须持单独考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美术类专业自备画具,试卷纸张由学校统一准备。音乐类专业自备乐器(钢琴除外)。

4、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各科满分150分,总分为300分。

5、音乐学专业总分 300 分。

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科目为:形象气质考察、自备作品朗诵(100分),新闻播报(100分),即兴主持或话题评述(100分),总分为300分。

7、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节目策划、命题编故事和影片分析,总分为300分。

8、我校于2018年4月中旬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并向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合格分数线按招生计划与专业考试合格人数1:4的比例划定。考生可拨打电话0731-84261447或登陆我校招生网站http://zs.ccsu.cn/yscx/查询成绩。

四、录取原则

1、文化考试科目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规定执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省根据政策划定。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无单科最低分限制。

2、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应专业,专业成绩以我校单独考试成绩为依据。参加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所在省份要求其参加该省的专业统考,则必须符合该省份相应的规定方能参与录取。

3、我校组织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后,按综合成绩排序。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①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②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排序规则:

①凡我校在生源地所在省组织了校考的,考生需参加我校校考并且考试合格,在符合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②各类别专业成绩排序时不分文理科。

4、湖南省及我校未组织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采用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录取原则参照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如生源所在省无明确规定,我校按校考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试和体检复查,凡复试、体检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2017年各专业招生录取情况

注:①美术类专业包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四个专业②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所在省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七、联系方式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邮 编:410022

电 话:0731—84261447(兼传真)

邮 箱:zsjy@ccsu.cn 网 址:www.ccsu.cn 

招生违纪举报电话:0731-8426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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