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 2015-12-23 21:56:00
根据《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和《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我校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湖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已划定,公布如下:
湖北省招生录取规则:
一、绘画设计类:
1、综合折算方式:(校考专业分×0.6)+(高考文化分×0.4);
2、高考文化单科成绩英语不低于60分,语文不低于80分;
3、校考专业成绩优秀、符合我校优录政策的考生(优录政策见我校《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二十四条)可优先录取;
4、凡经“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招生选拔入选的考生,根据(见我校《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十九条、《2015年“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招生选拔实施办法》第六条),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高考投档资格线,录取至“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内。
二、动画(中外联合办学)专业:
1、综合折算方式:(校考专业分×0.6)+(高考文化分×0.4);
2、高考文化成绩无语文、英语单科限制;
3、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4、按综合分单独排序录取。
三、书法类:
1、综合折算方式:(校考专业分×0.4)+(高考文化分×0.6);
2、高考文化单科成绩英语不低于60分,语文不低于80分。
四、服装表演类:
不受高考文化单科成绩限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按表演专业成绩划定。
五、美术理论类:
专业合格后,录取分数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划定,英语不低于65分,语文不低于85分。
六、书法、服装表演以及美术理论类专业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专业志愿考生。
七、录取考生均为我校校考合格且报省招办备案生源,录取详细规则以《湖北美术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