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2017-02-05 22:34:00

广州美术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广州美术学院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学府。学校前身是中南美术专科学校,1953年经高等教育部批准创建于湖北武汉,时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广西省艺术专科学校等院校相关系科合并而成。1958年中南美术专科学校由武汉南迁广州,更名为广州美术学院。2004年学校在广州大学城建成新校区,形成“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学校现为广东省省属高校。

    1981年获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

    1987年开始招收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学生。

    2005年获准为国家首批艺术硕士(MFA)培养试点单位。

    2010年被广东省确定为省级博士点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中国画学院、造型艺术学院、建筑艺术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视觉艺术设计学院、艺术与人文学院、美术教育学院、城市学院等8个学院和1个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本科教育设有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教育、文物与博物馆学、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建筑学、风景园林、公共艺术等31个专业,55个专业方向。研究生教育有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校现有省级攀峰重点学科3个,包括“美术学”、“设计学”2个一级学科和“工艺美术”1个二级学科,省级特色重点学科3个,包括“艺术学理论”1个一级学科和“美术理论与批评”和“影视与数字媒体”2个二级学科。“绘画”、“工业设计”、“雕塑”是教育部确定的国家级特色专业,“工业设计”是教育部确定的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业设计类专业协同育人平台”获批为广东省首批协同育人平台;“美术学”等4个专业是省级特色专业,“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建筑学”等8个专业被列为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水彩画、雕塑创作、创作(油画)、设计基础——创意表达、广告创意等5门课程被评为“十一五”省级精品课程,“广告创意的社会责任”、“中国工笔人物画写生课堂”等2门课程获“十二五”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建设立项,“空间设计形态基础”等10门课程被列为“十二五”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范围。学校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广东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7个、校内共享实验室29个、校外实践基地44个,为我校的实践教学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学校是“广东省高校美术与设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历届会长单位、“广东省高等学校工业设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广东省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美术)培训基地和广东省美术与设计教育培训中心。

    学校现有昌岗和大学城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64亩,总建筑面积36.25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藏有大量珍贵的艺术类图书、期刊及仿真印刷品、拓片和线装珍本。现全校藏书量约49万册,电子图书26万册,数据库30个。学校拥有展线总长约2000米的3座美术馆和1个面积1050平方米的雕塑展场。学校馆藏有唐代以来各个朝代的艺术珍品和现当代佳作共1万余件。

    学校有雄厚的师资力量。胡一川、关山月、黎雄才、王肇民、高永坚、迟轲、陈少丰、潘鹤、杨之光、郭绍纲、陈金章、梁明诚、尹定邦、王受之、张治安、黎明、赵健、方楚雄、郭润文等一批当代中国艺术史上的大师名家,都长期在我校执教。学校现在职教授64人,副教授151人。教师队伍中,聚集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美术家协会的艺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各美术与设计专业学会理事等一批优秀人才。

    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9460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5435人,全日制研究生661人,在职攻读艺术硕士学位研究生159人,成人高等教育是2380人,自考在校生825人。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立德树人,注重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水平艺术人才和文化创意人才。近年来,我校学生在各类重要赛事与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如全国美展、国际知名的红点奖、iF设计奖等。

    学校重视科研创作。近年来,我校教师获得了包括中国美术奖‧终身成就奖、中国美术奖‧创作奖、中国美术奖‧理论评论奖、全国体育美展一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一等奖及中国艺术节美术作品展、中国设计大展等在内的数百项省级以上科研创作奖,获得了包括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科技部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教育部规划课题、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等在内的多项高层次科研项目。

    学校积极参与和融入区域经济文化建设。深圳城雕《开荒牛》、珠海城雕《珠海渔女》、长沙橘子洲《青年毛泽东艺术雕像》,香港、澳门两地回归的广东省政府礼品设计,人民大会堂广东厅、星海音乐厅、广东美术馆、2005年日本世博会中国馆、2010年上海世博会主题馆“城市与人”、山西馆等的设计工程,2010年广州亚运会吉祥物、奖牌、核心图形、色彩体系等52项的视觉设计等等,均出自广州美术学院。学校现有1个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广东现代广告创意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工业设计创意与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一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珠三角品牌战略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岭南美术遗产协同创新研究中心,1个省级研发中心——广东省创意产业研发中心,1个广东省高校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当代城市文化与建筑艺术创新研究中心,1个广东高校省级重点提升平台——数字影像与数字工业工程中心,1个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岭南文化动漫创意研究基地,3个战略合作城市,11个校级科研院所,有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公司、广东省广美玉兰软装艺术创意研究院、广美‧例外品牌设计研究中心、东莞广州美院文化创意研究院等社会服务平台,学校的社会服务内容涉及视觉文化产业的各个领域,在区域文化建设和现代产业发展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教育和学术交流。迄今为止,已与美国加州州立大学长滩分校、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法国阿维尼翁大学、德国白湖艺术设计学院、意大利罗马美术学院、俄罗斯列宾美术学院、比利时安特卫普皇家艺术学院、瑞士苏黎世艺术大学、日本东京艺术大学、日本千叶大学、韩国首尔科技大学、泰国艺术大学和台北艺术大学等近30个国家和地区的60多所艺术院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学校积极选派优秀教师、学生到国(境)外学习、进修、交流或从事学术研究;引进高水平美术设计展览,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研讨会,创造条件在国际舞台展示我校学术成果和师生优秀作品。近年来,学校通过各种渠道,聘请包括俄罗斯列宾美术学院院长西蒙•伊里奇•米哈伊洛夫斯基教授、意大利罗马美术学院终身教授特劳蒂先生、意大利后现代主义设计之父门迪尼先生、澳大利亚平面设计大师理查德•亨德森先生和美国好莱坞特效大师恰克•康米斯基先生在内的世界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或担任客座教授,进一步提升我校国际化水平。

    经过60多年的发展,学校形成了“把握时代脉搏,关注社会需求,以产学研相结合的美术与设计教育为主体,主动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特色,学校崇尚学术,重视人才,坚持主流意识,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坚持艺术与人文、艺术与科技融合,目前正朝着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的艺术类大学”的目标奋进。

 

 

二、招生专业、人数、考试科目

    1、2017年我校在全国计划招生1200人,其中广东省960人,广东省外240人(招生计划最终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委审定为准)。在广东省外,各校考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不分配到省。考生须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考试规定报名及考试。

    2、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美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注:(1)招生专业、计划数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为准;

    (2)根据我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课程教学要求,学生需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请考生慎重报考。

    (3)各专业介绍及课程设置请登录我校官方网站www.gzarts.edu.cn查阅。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有一定美术基础;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者(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5、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6、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因作弊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被暂停参加普通高考,仍处于停考期内的;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办法  

    2017年我校各校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报考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可同时兼报其他各美术类校考专业。报考其他各美术类校考专业,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点报考,不得多选。考生如违反规定,我校有权取消考生校考成绩,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我校专业考试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的报名办法:

    1、1月17日-2月6日,登录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系统(www.artstudent.cn),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确认保存后所有信息将不能修改。如信息填写有误,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选择 “广州(广州美术学院)”考点-“美术学(美术史、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在“资格审核表”中上传本人独立完成的美术作品述评一篇。

    3、上传成功后进行网上缴费,不进行现场确认,也不需参加《色彩》、《速写》、《素描》三科校考。

    4、报名考试费: 40元/生。

 

    (二)书法学、其他各美术类校考专业均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的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及现金缴费。

    1、网上报名及缴费:

    登录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系统(www.artstudent.cn),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选择考点进行报名及网上缴费。确认保存后,所有信息将不能修改。如信息填写有误,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确认及打印准考证(以下方式二选一):

    (1)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定考点现场确认,拍照,交验报名材料,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本人到场确认,不能代报。

    现场确认交验材料如下: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遗失,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考生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术科统考准考证、统考合格证或其他同类型报考证(未组织美术术科统考的省份使用文化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确认: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考生可自愿选择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无须到现场确认。考生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手机APP客户端,进行在线拍照、上传本人上述交验的材料,在手机APP客户端上进行网上确认并打印准考证(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手机APP客户端提示,该项服务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收取技术服务费,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自主选择)。

    注:广东省考生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可选择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选择网上确认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确认并打印准考证,系统自动调用广东省高考报名信息(含照片),考生无需使用手机APP客户端拍照、上传证件等操作(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仍需拍照上传)。

 

    3、注意事项:

    (1)河北、河南、江苏、江西、甘肃、湖南省考生只能在生源所在省内考点参加考试;

    (2)河北、河南、江苏、江西、湖南省考点不接收其他省份考生参加考试。

    (3)江西省考生请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xeea.cn 进行报考。

    (4)江苏省考生请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 进行报考。

    (5)湖南省考生请登录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neao.cn 进行报考。

    (6)广东省考生不得在广东省外考点报考,非广东省考生不得选择广东省内考点报考(除书法学专业)。

    4、报名考试费: 175元/生(广东省考点);

                    210元/生(广东省外考点)。

    (三)华侨和港澳台考生报考时间和方法见本简章“九、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报考、录取办法 ”。

 

五、专业考试

    (一)考试纪律

    1、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专业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广州美术学院考生须知》及《广州美术学院考场规则》等相关规定。

    2、考生必须诚信考试,不得出现请人替考、互换答卷等违规违法作弊行为,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条例处理。

    (二)考试时间、地点

     1、我校各美术类校考专业(除美术学专业、书法学专业)在广东省外设有十个考点,分别安排在三个时间段组织考试,考点安排如下:

 

    2、我校各美术类校考专业(除美术学专业、书法学专业)在广东省内设有八个考点组织考试,考点安排如下:

 

    3、我校书法学专业考点安排如下:

 

    4、广东省考生按照所属地区选择相应省内考点报考,具体安排如下:

 

 

六、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美术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有资格被本科院校录取(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报考我校除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以外各专业,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录取原则和办法:

    1、广东省:

    (1)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

    (2)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3)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文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4)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校考专业成绩(即参加《美术作品述评》科目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如同是文科生(或理科生),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5)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第二批本科理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6)其他美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7)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2、广东省外:

    (1)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在湖南、江西两省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

    (2)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美术术科统考的省份除外),校考专业成绩(即参加《美术作品述评》科目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同一省份,美术学(美术史)和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4人。

    (3)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理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4)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文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5)其他美术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4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6)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七、学费、住宿费标准

    2017级新生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粤价[2007]186号、粤价[2013]34号文件执行。

    我校2017年新生收费标准为:

    1、学费: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0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5000元,均不含住宿费。

    2、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普通学生公寓五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

* 若有变动,按物价局最新标准执行。

*美术院校学习费用相对较高。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不得拖欠学费、住宿费,请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八、奖、助学措施

    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包括: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金额由500元至8000元不等,奖励面约30%。

    2、开设“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筹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审核批准,可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向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向银行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为8000元。

    4、勤工助学:学校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每月最高可获得700元酬金)。

    5、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在学期间因突发重大变故而遭遇特别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学校发放一次性特困补助,家庭经济重度困难的学生在读期间也可申请特困生活补助。

    6、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特大灾害,可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7、分期缓缴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期缴交学费,一年内缴清。

    8、艺术名家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现已设立鸥洋油画助学金,方林(方楚雄、林淑然)学术论文奖学金,梁容(梁世雄、容璞)励志奖学金,黎明、黄咏贤中国画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学金、黎明雕塑创作奖学金、李自健创新创作奖学金、李自健励志奖学金、凤凰艺术奖学金、严彪油画助学金、星星艺术奖学金、志诚艺术奖学金、祁泽湖助学金以及仲明助学金等近20项。奖助学金额:每生2000元至10000元不等。

    9、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包括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3000至8000元不等。

 

 

九、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报考、录取办法

    1、我校对华侨和港澳台考生实行文理兼招。

    2、凡符合教育部《2017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办法》规定的条件,即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参加2017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均可免文化考试填报我校。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符合报考条件并填报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考生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并达到最低录取标准“2、2、1、1”,即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1级及以上,专业加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我校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签发入学通知书。(专业加试办法见本节第4条)

    3、凡不符合第2条所述条件的香港地区考生及华侨、澳门地区、台湾省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考试”(文化科考试,下称“文化联考”),以及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由我校根据综合分(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按其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并签发入学通知书。有关文化联考信息,可咨询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邮编:510631,电话:020-38627813、38627826)。

    4、专业考试(含香港地区免试招生专业加试)

    (1) 专业考试报名费:600港元/生

    (2) 专业考试报名时间:3月至4月上旬(详情请咨询各考点,台湾和华侨考生专业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日)

    (3)索取简章资料及报名地点:

    香港: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接受香港考生(含参加香港地区免试招生专业加试考生)报名,咨询电话:00852-36288711,网址:http://www.hkeaa.edu.hk/tc/ipe/gafa/

    澳门:澳门水坑尾街78号中建商业大厦7楼澳门中华教育会,接受澳门考生报名,咨询电话:00853-28333611。

    广州: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接受台湾和华侨考生报名,咨询电话:020-84017740。

    (4) 专业考试时间:2017年6月3日

    (5) 专业考试地点:

    香港: 香港九龙何文田公主道14号劳工子弟中校

    澳门:澳门水坑尾街78号中建商业大厦7楼澳门中华教育会

    广州: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广州美术学院

    5、入学后,华侨和港澳台学生需住校者由学校在校内统一安排。


 

十、考试大纲

 

色彩

 

1、 目的和要求

色彩考试以考查考生观察、感受和表达色彩的能力为目的,要求考生较熟练地掌握色彩基本规律和基本技能。

2、 考试范围

静物写生和默写。

3、 工具材料

(1)水彩、水粉颜料自选;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画纸:8开水彩纸(由考场提供)。

4、 考试时间

3小时。

5、 评分

满分为100分。

6、 评分标准

(1)运用色彩进行构图的能力;

(2)运用色彩塑造形体的能力;

(3)运用色彩对比关系表现色调的能力;

(4)处理整体与局部的能力;

(5)审美趣味以及驾驭工具材料的技能。

 


 

 

速写

 

1、目的和要求

速写考试要求考生用简练、概括的手法,准确、生动地把握人物的动态、比例等形象特征,并按一定的要求将之组合成生动的构图画面。

2、考试范围

人物及场景组合。

3、工具和材料

(1)铅笔、炭笔、炭精棒(条)等自选;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画纸:8开素描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

1小时。

5、评分

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对人物的形体比例和结构特征有一定的感受和理解;

(2)能较好地把握人物和画面主次的整体关系;

(3)对对象有较独特的感受并能捕捉到对象的基本性格特征;

(4)构图合理,生动、丰富,并有一定的美感;

(5)能较熟练地运用工具、材料,有一定的表现技巧能力。

 


 

 

素描

 

1、目的和要求

通过素描考试,考查考生的造型能力。要求考生在考试时间内,明确地表现视觉感受和对造型的理解。

2、考试范围

根据考场提供的资料,按要求完成人物头像造型。

3、工具和材料:

(1)铅笔、炭笔、炭精棒等自选;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纸张:8开素描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

2小时30分钟。

5、评分

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画面整体、造型语言明确;

(2)构图合理,比例和形体结构关系准确;

(3)画面具有空间感、体积感和质感;

(4)能较好把握画面整体关系,主次关系处理协调;

(5)所表现的对象造型特征把握准确、表现语言独特;

(6)工具材料运用熟练、具有较强的表现力。

 

 


 

 

书法

书法考试的目的在于能够比较全面客观地考察评估考生的专业实际水平。

1、考试范围

临摹。要求考生根据考场提供的指定碑帖,完成临摹作品一张;

创作。在篆、隶、楷、行、草五种书体中自选两种书体,(创作所选书体不能与临摹考试所规定的书体重复),完成规定内容的创作作品两张。

2、考试要求

(1)章法完整,布局合理;

(2)结体能较好地把握平正与变化的关系;

(3)笔法能够表现提按、使转等书写技巧。

(4)无论临摹或创作,均不得在落款中写姓名、字号,不得使用印章

3、工具和材料

(1)自带毛笔、墨汁、画毡、墨碟等个人用具;

(2)纸张:四尺三开宣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

3小时。

5、评分 

满分为150分。

6、评分标准

参照考试要求,从章法、结体、笔法三个方面进行有效评分。

 

 

线描

线描考试目的在于考察学生迅速捕捉对象动态和特征的能力,侧面折射学生对文字造型的把握能力。

1、考试范围

人物及场景写生或默写。

2、考试要求

(1)事物主体概括、比例结构准确;

(2)场景布置合理;

(3)局部刻画生动;

(4)线条流畅富有张力;

(5)主次关系分明。

3、工具和材料

(1)毛笔;

(2)自带画夹(或画板);

(2)画纸:8开素描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

40分钟。

5、评分 

满分为50分。

6、评分标准

参照考试要求,从整体、局部、线条、场景四个方面进行有效评分。

 

篆刻

篆刻考试的目的在于能够比较全面客观地考察评估考生的专业实际水平。

1、考试范围

按照指定内容现场刻制朱文、白文各一方。

2、考试要求

(1)章法完整,布局合理;

(2)篆法具备入印篆的要求,能较好地把握平正与变化的关系;

(3)刀法能体现出冲刀、切刀等刻制技巧;

(4)刻制完成后,印稿要盖的清晰;

(5)不能带工具书进入考场,考场提供篆书参考字样。

3、工具和材料

(1)自带刻刀、印泥、砂纸、毛笔、墨汁、墨碟等个人用具;

(2)石料由考场提供;

(3)纸张:A4宣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

3小时。

5、评分 

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参照考试要求,从章法、篆法、刀法三个方面进行有效评分。

 

美术作品述评

 

1、目的和要求

通过文本写作,考查考生的美术鉴赏能力。

2、考试内容

按要求提交一篇独立完成的美术作品鉴赏文章,字数800-1000字。

3、评分

满分为100分。

4、评分标准:

(1)对所选作品和作者有基本客观、正确的了解;

(2)评述有较为清楚的逻辑和理据;

(3)语言文字畅通、有较好的论述文写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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