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美术学院本科招生录取情况

中央美术学院 2016-11-24 02:38:00

 

 

2016年中央美术学院本科招生录取基本情况 

一、中国画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53名。并列5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49分。 

二、书法学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27名。并列27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21 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191名。并列191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62分。 

四、艺术设计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文科专业名次录至174名。并列174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38分。 

3、理科专业名次录至256名。并列256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53分。 

五、建筑类专业: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文科:①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6.226分。 

②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5.370分。 

理科:①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7.810分。 

②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8.828分。 

六、美术史论专业: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1.544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0.119分。 

七、艺术学理论专业: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3.945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7.921分; 

八、实验艺术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47名。并列47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02分。 

九、城市艺术设计(顺义校区):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 

2、专业名次录至564名。并列564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08分。 

十、家居产品设计(燕郊校区):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380分。 

2、专业名次录至833名。并列83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39分。 

十一、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民、民考汉、双语班) 

1、 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 

2、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至第2名。 

十二、港、澳、台、华侨: 

 1、造型艺术: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380 分,专业名次录至第9 名; 

2、中国画: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380 分,专业名次录至第3 名; 

3、艺术设计: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380 分,专业名次录至第11名; 

 4、城市艺术设计: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380 分,专业名次录至第9 名; 

 5、建筑类:按文化课排名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 566分(原始分); 

 

▲注: 

1、按文化课成绩相对成绩排名录取时,相对成绩折算办法: 

 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 ÷ 考生所在省市本科(非艺术类 文/ 理)一批线 ×100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 

①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750分,语文、外语单科满分为150分时不需要折算; 

②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750分或语文、外语单科满分不是150分时,文化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 

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500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350分。 

折算后成绩为:350÷500 ×750 =525分 

十三、其它: 

1、录取结果考生可于7月15日后登录http://zs.cafa.com.cn查询。 

2、我校录取工作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包括《录取通知书》的邮寄。 

3、有关2017年本科招生信息,请在2016年12月登陆我校官网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cafa.edu.cn 

咨询电话:010-64771056 / 64771552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 

 2016年7月 

 

下一篇: 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各省(区、市)分专业录取分数线查询

上一篇: 2016年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分省录取分数统计

联系我们 | 电脑版

星干线艺考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64373号-1